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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7年“3·15”消费维权系列报道之一

时间:2017-03-17 来源:来源:甘肃日报

网络消费维权正当时

  ——2017年“3·15”消费维权系列报道之一

 

  3月15日,省市工商等部门通过受理投诉、发放宣传册、讲解怎样辨假等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孟捷

  随着网络购物的迅猛发展,网购消费已占据人们消费支出的很大比例。然而当网购的商品和服务出现问题时,许多消费者觉得网络商家远在天边,维权很困难,往往选择了隐忍和放弃。记者从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获悉,网购纠纷同样受法律保护。

  2017年的消费维权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其核心就是对网络经济中损害消费者权益、不诚信经营行为进行抵制,同时呼吁建设放心无忧网络消费环境。透析发生在我省的2016年网络购物典型案例,有关部门提醒消费者网购需谨慎,要警惕低价陷阱,核实售后服务,同时要保存好交易凭证,学会主动维权,进一步增强安全消费、理性消费的意识。

  甘肃日报记者 朱宇鲲

  商家失误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董先生于2016年5月7日在某团购网交付200元房费,预定了崆峒区一家宾馆的房间,到店后付400元押金,退房时商家重复收取房费。董先生要求退还多收的238元房费,遭到了拒绝。经平凉市工商局崆峒分局东街工商所调解,经营者已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2016年6月1日,兰州市民刘先生投诉,他在4月1日通过兰州某网络平台购买了3张演出门票,支付成功后,因网站系统故障导致未成功出票,联系商家要求退票时,却遭到拒绝。经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盐场路工商所协调,商家退还消费者2000元门票款。

  郭先生于2016年10月31日在某团购网订购了一笔白银市区的餐饮外卖单,付款后,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郭先生要求商家退还服务费用时,却遭到了拒绝。经白银市工商局白银分局东山路工商所调解,商家退还了服务费,并对经营者的这种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不履约承诺 消费者应及时投诉

  谢女士于2016年1月22日在某团购网上团购了一份蛋糕,到秦州区的这家蛋糕店取蛋糕时,商家称活动已取消,谢女士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经天水市工商局秦城分局大城工商所调解,经营者同意将蛋糕款退还消费者。

  2016年5月8日,莫先生投诉,他于5月7日通过某团购网团购了一张面值300元的餐饮券到肃州区一家店内消费,但商家以当天是母亲节为由拒绝消费者使用该劵。莫先生称团购网上注明法定节假日通用,未注明母亲节不能使用,要求正常使用团购券消费。经酒泉市工商局肃州分局市郊工商所调解,商家同意使用团购券,调解成功。

  罗先生于2016年10月5日在某团购网团购了武都区一家宾馆的房间,订单显示房间预留至晚上12时,然而罗先生当日晚上10时要求入住时,商家告知消费者已无房间。罗先生要求退款,商家拒绝。经陇南市工商局武都分局城关工商所调解,商家已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服务缺失 及时投诉化解纠纷

  兰州市民周先生2016年8月11日,在某网络平台购买了一台空调机,结果售后拖延安装。周先生多次与售后联系要求尽快安装,遭到拒绝。经兰州市高新分局新建区工商所协调后,商家才为周先生安装了空调。

  2016年12月26日,临夏戴先生投诉,称他在某网络平台购买了当天的电影票,因电影院停电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观影。戴先生要求退票,商家拒绝。经临夏市工商局城东工商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凭购票凭证免费观看3D电影一次。

  杭州消费者李先生向我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他于2016年7月6日通过某网络平台选购一套《石头记》书籍,7月9日收到书后发现有破损,与经营者协商退货,对方拒绝。经查,经营者归属地为庆阳市环县,经环县工商局消保股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说服和多次调解,经营者收回其图书并退还消费者全部购书款2000元。

  存留证据 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网络购物快速增长,相关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加。消费者在选择网购时,要对网站及网店的真实性进行查验核实,购物前要仔细查看购物的相关事项,避免因贪便宜而上当受骗。

  结合以上部分案例,有关人士提醒网购时要警惕低价陷阱,核实售后服务。像一些大型家电产品由于生产成本较大,为了满足网购消费者的低价诉求,部分网络卖家往往因为没有自己的售后服务力量而只管卖,不管安装和售后服务。消费者遇到产品安装、维修、保养时,卖家和厂家互相推诿,投诉无门。

  同时,要保存好交易凭证,学会主动维权。保留好网购的购物电子订单,确认短信及聊天记录,尽量保留有网站消费内容的页面及快递单号,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据可依,产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根据相关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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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都工商销毁假冒伪劣商品

  每日甘肃网讯(甘肃日报记者朱宇鲲)“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武都区工商局联合烟草部门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包括食品、烟草等,案值13万余元。

  2016年以来,武都工商部门共立案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和产品质量等案件105起,罚没27.01万元。

文章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 编辑: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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