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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已全面启动 年内将加装电梯220部

时间:2018-07-25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按照《兰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方案》要求,全市质监系统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增设工作的协调、衔接、指导和服务等工作。据悉,年内我市将在老旧住宅小区内加装电梯220部。

  据了解,今年我省全面启动全省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全省城市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此次,省住建厅《关于在城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工作中做好便民服务的通知》中规定年内我市将加装电梯220部。

  按照市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增设指挥部工作安排,全市质监系统负责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增设工作的协调、衔接、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各县区质监部门和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优先、及时做好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增设的安装告知、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办理等环节的业务办理;督促指导各区县局对增设电梯进行现场检查,保障增设电梯依法依规安全使用。各县区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分局统一协调指挥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增设工作,并依法办理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增设的安装告知手续。各县区质监部门在办理增设电梯的安装告知时,在辖区政府联合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后,已预留了电梯井的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不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告知手续;对未预留电梯井的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程应在通过联合审查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质量监督申报及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电梯安装告知手续。

  同时,在增设电梯安装监检完成后,各县区质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分局督促增设电梯使用管理者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和注册;督促电梯使用管理者落实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保合同;落实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检查计划开展对增设电梯监督检查,强化现场检查力度,指导增设电梯使用管理者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及电梯应急救援预案,依法依规安全使用;第一时间对新增设电梯纳入甘肃省电梯应急处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新增电梯应急渠道畅通。

  目前,各区县质监部门按照《兰州市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作方案》目标任务,与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增设工作牵头部门对接,了解辖区老旧住宅小区电梯增设工作计划,及时公布工作实施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各区县质监部门制定并公布辖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质监业务办理流程及提交资料,公布热线电话,及时开展咨询服务及宣传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便民服务措施。市局热线电话为:0931-8468547。各区县质监部门开通告知、登记快速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对增设电梯自受理之日起,第一时间办理安装告知、第一时间注册登记,依法依规,及时快捷地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新增电梯及时投运。各区县第一时间对新增设电梯全面纳入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确保增设电梯应急处置快速、有效。减免电梯检验费用,减轻市民负担。

  实施范围

  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

  电梯增设安装告知手续

  已预留了电梯井的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不需办理规划和建设审批手续,可直接办理电梯安装告知手续;

  未预留电梯井的老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工程应在通过联合审查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质量监督申报及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电梯安装告知手续。

  登记和注册

  增设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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