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敦煌市某镇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马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马某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其租赁的敦煌市某镇人民政府房屋腾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调解协议生效后,马某一直未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敦煌市某镇人民政府于9月10日向敦煌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马某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马某以该房屋经营的餐饮生意正在敦煌市旅游旺季为由拖延执行,向法院承诺在11月前腾退房屋。
执行案件立案以来,执行干警综合考量执行期限、马某的经营实际以及平稳腾退房屋遂未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先后七次到腾退房屋中通过各种方式力促执行:送达执行通知书时耐心析理释法劝说被执行人搬离自己经营十年之久的店铺、督促搬迁时了解被执行人遇到的困难、查看腾退情况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搬迁。终于在11月1日,在法院执行局5名干警的监督下、某镇4名干部及马某3名家属的验收后,将该房屋交付给某镇人民政府。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引导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清点查验室内水、电、气线路管道,勘察房屋的框架结构、墙壁柱子,并就存在争议的物品一一调查清楚、记清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及在场人员签字确认,遇到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的,由书记员拍照附卷,执行工作全程平稳有序。经过1个小时的勘察验收,于11月1日下午17时30分,被执行人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
本次强制腾退房屋案件的顺利执行,为本院执行工作积累了成功经验,极大教育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敦煌市法院将持续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发扬敢于拼搏、敢打硬仗的精神,坚决扫清执行道路上的一切障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忘初心,砥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