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兰州工业学院工会原常务副主席杨某帮助一家公司在该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音频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中顺利中标,收受好处费5万元。11月28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中院日前终审判决,以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万元。
经查明,杨某系兰州工业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原院长,曾任工会常务副主席。2014年6月至8月,杨某在任工会常务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兰州鑫海音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兰州工业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音频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中顺利中标。2015年4月,杨某收受该公司副总经理林某所送好处费5万元。破案后,杨某退缴赃款5万元。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