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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20余万元贷款据为己有 兰州某公司业务经理获刑2年

时间:2016-11-17 来源:来源:西部商报

   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据(西部商报记者焦太霞)在担任兰州某公司业务经理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货款据为己有,涉案金额多达20余万。11月15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以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李某在兰州铭帝铝业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将多家单位和个人支付给兰州铭帝铝业有限公司的货款,共计249573元收取后,未交回公司,非法占为己有,赃款被其挥霍。案发后其投案自首,给公司退款1万元,实际侵占239573元。

  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 编辑:杨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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