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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永登:6人擅自租赁土地用于非农经营毁坏耕地被追责

时间:2016-10-29 来源:来源:兰州晨报

   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10月27日记者获悉,近日永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合县国土资源部门查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6起,移送审查起诉涉案人员6名,查证非法占用土地面积达266.46亩,责令督促恢复农用地面积200余亩,切实保护了生态资源环境。

  经查明,浙江温岭市人王某自2014年12月份开始,租赁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四社“毛奎山口”土地58.14亩,用于石料加工和破碎;永登县丛玺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负责人陈某自2014年4月份开始,租赁永登县上川镇五联村集体土地116.18亩,用于采掘沙石和堆洗砂场;永登县上川镇人张某自2012年5月份开始,租赁永登县上川镇黄茨滩村一社集体土地37.99亩,用于采掘沙石和堆洗砂场;永登县武胜驿镇人梁某自2010年11月份开始,租赁永登县民乐乡八岭村二社集体土地14.35亩,用于修建驾校办公场所和训练场地;甘肃省甘谷县人王某自2014年10月份开始,租赁永登县通远乡牌楼村三元社集体土地17.12亩,用于修建驾校办公场所和训练场地;永登县永达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自2012年7月份开始,租赁永登县柳树镇牌路村二社集体土地16.68亩,用于修建驾校办公场所和训练场地。

  以上6名人员为了谋取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租赁土地用于非农业生产经营,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的农用地性质。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目前,永登县公安局对上述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已全部移送审查起诉。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文章来源: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 编辑:杨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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