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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农林局怠于履职被检方提起公益诉讼

时间:2016-08-16 来源:来源:兰州晨报

      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据(兰州晨报记者赵野)8月14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获悉,8月10日,永登县检察院对永登县农林局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奖俊埠林场林地损毁的行为,依法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了解,永登县检察院在查办奖俊埠林场相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时发现,刘占仁、把玉丰、龙宗红、郑旺祖、永登蓝天石英砂有限公司等24人(矿主或公司),在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奖俊埠林场内非法开采石英矿,毁坏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林地434.46亩,经甘肃省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造成经济损失共计46972306.36元。

  2016年3月29日,永登县检察院向永登县农林局和奖俊埠林场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县农林局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效监管措施。2016年4月20日,奖俊埠林场回复永登县人民检察院,永登县农林局于5月5日逾期回复。永登县检察院收到回复后,经走访调查发现,永登县农林局仅向奖俊埠林场下发了《关于尽快对林区损失依法进行诉讼追回的通知》,并未开展实际性工作。永登县检察院对毁林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与原刑事卷内照片对比,破坏程度一致,并发现已有水土流失的现象。经向相关人员调查取证,证实永登县农林局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破坏的植被至今未恢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鉴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永登县农林局仍未对怠于履职行为进行纠正,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永登县人民检察院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文章来源: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 实习编辑:杨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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