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据(兰州晨报记者董子彪)7月28日,兰州中院就甘肃省工信委原副巡视员刘保平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再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庭就补充的追缴赃款的相关证据做了举证质证。在最后陈述阶段,出生于1957年的刘保平说,“希望法院尽快调查取证,相信法院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案件。恳请法庭尽快判决,自己还有老人需要照顾。”
据指控,2006年7月至2010年1月期间,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有限公司吴某为感谢时任甘肃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的刘保平为其在煤炭生意上的帮助,先后分6次送给刘保平共计26.6万元;在新港城小区刘的父母家中,送给刘20万元。
2007年至2014年中秋节及春节前,兰州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某为感谢时任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省工信委副巡视员的刘保平对其公司的帮助、支持及搞好关系,分别在刘保平办公室、刘父母家中等不同地点先后分16次送给刘13万元。2011年7、8月份,蔡某听到刘保平说因女儿去美国留学经济紧张,向刘保平提供的账号里汇入20万元。
2008年中秋节期间,河南省某公司副总经理王甲(化名)为感谢时任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刘保平在其生意上的帮助及搞好关系,送给刘3万元。2009年1月份,王某以问候刘保平亲友为由,送给刘1万元。2010年期间,新疆某物流公司副经理王某为感谢时任省工信委副巡视员的刘保平帮助其成立煤炭公司及搞好关系,先后分两次送给刘现金共计3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刘保平在担任甘肃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甘肃省工信委副巡视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113.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