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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实施强奸未遂 嘉峪关四青年各领其刑

时间:2016-07-26 来源:来源:兰州晨报
    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兰州晨报通讯员王继禄 首席记者董开炜)暂住嘉峪关市的四名青年酒后冒充警察对一名女性实施强奸(未遂),最终身陷囹圄。7月20日上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被告人赵某、陈某、张某、陈某乙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12月27日凌晨1时许,均不满20岁的赵某、陈某、张某、陈某乙酒后闯入嘉峪关市建林街区一出租房,意图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四人先冒充公安人员将李某带出出租房,赵某、陈某乙使用暴力手段欲强行将李某带回出租房发生性关系,因李某大声呼救而逃离现场。之后,赵某再次返回李某出租房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日9时许,陈某、张某、陈某乙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四名嫌疑人的亲属赔偿李某现金2万元,并取得谅解。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等四人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故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某与陈某乙有期徒刑各一年。

 
文章来源: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 实习编辑:杨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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