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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消协公布上半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时间:2015-07-27 来源:来源:甘肃日报

  上半年,全省消协组织共接到消费者投诉3161件,调解处理3086件,解诉率97.6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0余万元。

  近日,省消协从今年全省消协系统受理投诉的案件中,梳理出较为典型的案例予以通报,以便提醒消费者防止陷阱,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农药致豌豆枯死,经营者赔偿5000元

  6月19日,民乐县顺化乡双营村村民何某到当地消协会投诉:他半个月前在民乐县顺化乡一家农资店购买了7瓶“氨氯二氯吡”农药,施药后,豌豆出现大面积枯萎、死亡现象。

  接到投诉后,民乐县消协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了实地调查,统计了受损面积和购买农膜的货值金额。

  经调查,村民何某家的受损面积有21亩,购买农药金额230元。消协工作人员一面指导村民及时开展自救,降低损失,一面联系经营者协调赔偿事宜。经调解,农药经营者一次性赔偿农户经济损失5000元。

  消协点评:

  消费者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生产者和经营者负有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具有质量、性能、用途的义务。本案中,由于经营者没有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说明正确使用商品、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致使豌豆出现大面积枯萎、死亡。经营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损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理应赔偿。

  销售不合格瓷砖,商家退款加赔偿

  6月4日,永昌县城关镇赵先生向当地消协投诉称:他于2014年11月3日在县城一家装饰城购买了价值6000元的瓷砖,铺设使用后不到2月时间,全部出现釉面污垢,难以清洗,影响美观。他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还货款6000元,并赔偿再装修施工费20000元,但双方协商无果。

  商家进行了实地查看,认为确实是瓷砖的质量问题,同意赔偿消费者瓷砖款6000元,但赵先生认为商家还应赔偿其他损失,商家不答应。

  永昌县消协经过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商家退还赵先生瓷砖款6000元,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14000元。

  消协点评:

  瓷砖是一种装潢耐用品,按照设计要求,在正常的人居环境下,应该保持釉面清洁。60天左右大面积出现釉面污垢且难以清除,商家也承认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依据《消法》规定,应该退还货款。同时,消费者还需要再装修,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经营者应承担合理的再施工费用。

  中介租房隐瞒事实,构成合同欺诈

  3月29日,家住麦积区的曹先生在当地一家中介公司租到一间房屋,月租金700元。当时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并交付了一年的租金8400元。

  签订合同时由业务员高某为其办理,支付了中介费350元,加上押金等,总共支付9900元。但曹先生在6月初发现,该房被加锁,导致无法居住,曹先生多次与中介公司交涉未果。

  天水市消协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发现中介公司给曹先生出租的房屋,在2014年被高某出租给其他消费者。由于房屋租期未到,高某私自做主又将房屋租给了曹先生。而中介公司在向曹先生介绍该房屋时,隐瞒了高某只是房屋承租人而非房东这一重要事实。当房东知道这一情况后直接在房屋上加锁,故曹先生无法居住。

  经消协调解,中介公司退还消费者押金、房租7800元。

  消协点评:

  这家中介公司明知出租方高某不是房主,在未取得房主书面同意其转租的情况下,为赚取服务费用,故意隐瞒出租方不是房主的重要事实,其行为违反了《消法》规定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规定,构成了欺诈行为。

  品牌皮装一周开裂,消费者三倍获赔

  兰州市民温女士在某商场一家品牌专柜购买了一件价值3099元的皮衣,穿了7天后即出现开线、裂缝、皮面断裂等现象。她向专柜提出修理、退货要求。经营者却以“皮衣多处开裂疑似消费者外力拉扯造成”为由拒绝修理、退货。随后,她向商场提出同样的请求时,仍被拒。在维权过程中,温女士还发现该皮衣吊牌与水洗标严重不符。

  4月21日,温女士投诉至省消协,提出了退一赔三的诉求,要求商场、专柜对这种欺诈行为负责。

  省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吊牌与水洗标的执行标准、安全类别、等级以及成分含量均存在极大误差,这是典型的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按照《消法》规定,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是合理的。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品牌专柜,其服务应当与之匹配,专柜导购服务态度恶劣,应该向消费者道歉。”

  经过调解,专柜导购对消费者作出书面道歉,并同意温女士退一赔三的诉求,退赔金额共计12396元。

  消协点评:

  对于部分品牌服装存在的质量问题,呼吁各大型商场加强检查力度,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使市场更加规范,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履责,引导消费者增强辨别能力。

  预付式消费有风险,消费者权益无保障

  5月15日,陇南市的王某投诉称,自己持价值2000元的预付卡在某品牌专卖店消费的过程中,被店家以负责人更换、预付卡已过期为由拒绝其使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到陇南市消协请求维权。经过调解,经营者同意消费者使用预付卡进行消费。

  上半年以来,美容美发的投诉也呈上升态势。兰州市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自己在某美容店消费体验后,经不住推销员的鼓动,办理了一张2000元的会员卡。不久,一次也没有消费的李女士就发现该美容店已关门。因为该美容店负责人在逃,省消协接到投诉后已指导消费者诉至相关派出所。

  消协点评:

  针对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风险,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办理预付式消费前,先要考察一下商家的信誉,谨慎选择预付额度过高、服务周期过长的预付式消费。其次,消费者购买预付式消费卡后要注意保留章程、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一旦遇到商家携款潜逃,涉嫌经济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口头承诺不履约,消协调解退定金

  3月20日,安定区的王先生在当地一小区看中一套房子后,向这家房产公司交纳了5万元定金。商家开具了收据,但未签订正式合同,口头承诺如果消费者不满意可全额退还定金。后来消费者王先生与家人协商后不满意该处房屋,随后向商家提出退款要求。可商家一再拖延,不给消费者退还定金。

  安定区消协收到李先生投诉后,展开调查。王先生称:自己只交了定金并未签订正式合同,售楼员口头答应不满意可退款,且商家承诺在先,应该退还定金5万元。售楼公司称:定金属于《合同法》范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无法退还的。

  消协调解认为,双方并未签订正式合同,且售楼员口头承诺不满意可退款。依据《消法》规定,双方有约定,应该履行约定。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这家房产公司一次性退还王先生定金5万元。

  消协点评:

  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案中,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有售楼员口头约定在先,因此,商家应退还定金。

文章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朱宇鲲 编辑: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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