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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消费争纷多,应呼吁消费和谐

时间:2016-05-20 来源:来源:每日甘肃网

    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近日,一件一杯茶水引发的纠纷,令人感触颇深。某两人到酒店吃晚饭,因相谈甚欢竟吃到了午夜12点,也许是服务员的催促搅扰了两人的雅兴,也许是女客人发现自己的包溅了几滴茶水,一场纠纷一触即发。如果双方能相互理解,充分体现“和谐”,那原本就是一笑了之的小事,可结果却是女客人又骂又摔又打人,酒店被砸了几件器皿事小,一名女服务员竟被客人把鼻梁骨打成了粉碎性骨折就变成大事了。

  可叹的是,打人者在事后解释当天自己“心情不好”,还轻描淡写地说自己就算把酒店全砸了,掏钱赔偿不就得了。言下之意似乎在表白,我有钱,所以我可以“摔”“打”自如!除了感叹,我更觉得好笑。现在是法制社会,纠纷和矛盾都可以通过相应的合法程序得到解决,茶水溅到包上可以和店方协商赔偿,如果不满意还可以找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如果还信奉“金钱是万能”的这个古董信条,那么那些“有钱”的贪污犯岂不是完全可以逍遥法外?

  这里边是不是有些职业歧视的意思我不好乱扣帽子,但我们谁都知道,餐饮业从业者同所有职业一样,只是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倘若没有这些服务人员的辛勤劳作,我们的社会都可能陷入瘫痪,我们就更没有理由去歧视他们!然而社会上还是有这样一些人,觉得自己很有钱,就高人一等。他们看待清洁工、服务员和农民工等社会群体时总是向下俯视。殊不知,第一,劳动不分高低贵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小学生都知道的常识。餐饮服务人员和消费者一样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平等人权,每个人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第二,金钱并不是全能的,如果消费者不理智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决不是用钞票就可以消灾避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即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所处的地位是平等的,并不是哪一方的地位高过另一方。

  众所周知,这几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的不断加深和政府部门监管逐步加强,餐饮企业早已结束了暴利时代,进入了白热化的竞争时期,谁不重视消费者谁就必定要被淘汰出局。所以,各大酒店饭庄都是绞尽脑汁狠下苦功,无论是对菜品质量还是服务水平都是严格要求、精益求精。虽然现在的餐饮业的确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受人力物力所限,餐饮业员工普遍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因此在接待服务中难免会不尽如人意,但是消费者也完全可以本着互相理解和尊重的态度,理性地和商家协商处理问题,而不应当随意侮辱践踏他人的人格尊严,更不能一时冲动就出手伤人,上演“全武行”。

  看似商家处于强势,消费者处于弱势,实际上却是商家常常处于一种更为尴尬地位。随着民众维权意识的增强,现在的消费者在遇到纠纷后大都会通过向工商部门和消协投诉或者诉诸媒体等各种方式来维权,要么遇上个“刺儿头”干脆直接用拳头来解决问题。而看似处于强势地位的餐饮企业,一旦和消费者出现纠纷,因为害怕负面事件影响生意,加之要顾及生意没有精力纠缠其中,他们往往抱着“惹不起”的态度,最后不得不花钱息事宁人,或是自己吃哑巴亏,打落门牙往肚里咽。面对消费者各种各样的不理解、苛求、刁难甚至于无理取闹,难怪许多餐饮企业都不约而同地发出了“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关爱,营造和谐的餐饮消费关系”的呼吁!

  当全社会都在更多地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时,我想说的是同在天平另一端的餐饮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样也应受到关注和保护。作为社会第三产业中的重要一环,餐饮业的地位举足轻重,上半年我国住宿与餐饮市场零售额达到7207亿元,而商务部预测今年餐饮市场全年零售额将达到15380亿元,可谓惊人。餐饮业要健康发展,需要消费者更多的理解和关爱,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呵护,只要大家都多一份宽容、理解和关爱,餐饮消费和谐将不再遥远。

文章来源:每日甘肃网 责任编辑: 实习编辑:赵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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