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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污水处理费明日举行听证会 市民偏向不涨或少涨

时间:2016-12-07 来源:来源:兰州晨报

  制图/武亚新

  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11月19日,兰州市物价局发布公告称,兰州市将于12月8日举行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同时公布了两套听证方案。此消息一经兰州晨报刊发后,兰州市民纷纷通过兰州晨报新闻热线96555、邮箱lzcb1997@163.com或者兰州晨报官方网站大陇网、掌上兰州手机APP、兰州晨报微信、微博等渠道表达各自的观点。记者汇总本报收到的市民观点后发现,呼吁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做调整的网友和市民占大多数,对于此次公开的两个方案,更多的人则倾向于调整幅度相对较小的方案一。

  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555表达了他的观点。李先生认为,兰州市工资收入水平本就不高,生活成本攀升,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应该就低不就高。网友“哎在深秋”留言:“价格上调容易下调难,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需谨慎!”

  同意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网友和市民倾向于选择涨幅较小的方案一。网友“白塔山人”留言:“相比国内经济发达城市,兰州人收入水平能达到平均标准就不错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也应该达到国家标准就行了!”

  当然,也有少部分网友对此次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方案二表示可以接受。

  记者注意到,相比此前的采暖费调整等热点民生问题,对于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一事,市民的关注度则明显降了不少。

  据记者了解,2015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

  去年4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联合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要求,2016年底前,我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同时,明确要求,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2016年年底前,我省各市州将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目前,兰州市城市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每吨0.8元,此次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意味着兰州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随之“水涨船高”。明天举办兰州市城市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后,兰州市将根据听证情况,具体确定兰州市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调整标准。

文章来源: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 编辑:杨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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