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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镑丨甘肃出台扶持民营经济19条高含金量政策

时间:2018-04-13 来源:甘肃省民营经济研究会

  近日,中共甘肃省委 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甘肃优化营商环境放大招,19条政策齐发力,扶持推动非公经济大发展、快发展。

  1.进一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坚决取消针对民营资本设置的歧视性附加条件和隐性条款,严禁擅自设置市场准入门槛,不得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公布歧视性招标公告等任何形式设置或提高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打破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限制及壁垒,着力释放场地资源。

  2.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民营资本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等民生领域投资兴业。支持省内外科研院所、军工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融合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3.提升产业集聚水平。鼓励引导优势非公有制企业按市场规律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对重大产业项目,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投产情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对经济发展贡献度,分别在项目开工、投产和达产后,给予奖励补助。

  4.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允许民营资本控股。在资源开发、精深加工、特色优势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组建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合作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全省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

  5.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鼓励市州设立支持创新性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子基金,培育创新性中小微企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初创小微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规范稳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各地要积极筹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引导资金,以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对PPP项目进行补助,提升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合理收益预期。

  7.加强财税支持。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采取无偿资助、发放科技创新券和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规定的非公有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切实落实好专利资助、补助等优惠政策。

  8.着力降低经营成本。建立政府贮备用地制度,大幅度缩短非公企业用地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统筹安排非公经济投资项目用地,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要为非公企业发展预留用地;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切实解决惜贷、抽贷、断贷等现象发生。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经国务院授权设定、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复交叉设置的涉企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切实为企业减负。

  9.拓展融资渠道。提高土地、房产、林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率,扩大信贷投放。探索建立适合非公有制经济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

  10.提升融资能力。积极开展对重点非公有制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和挂牌辅导,支持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上市、“新三板”挂牌、产权转让等方式融资,对挂牌上市的非公有制企业省级财政给予奖励补助。

  11.做好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省级签约银行要制定和完善适合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的工作机制,尽快下放审批权限,方便市州分支机构进行放贷审批,缩短放贷审批时限,加快放贷速度。

  12.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推行审批“最多跑一次”、“零见面”和“一网通办、一窗核发”,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发照的全程电子化改革,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

  13.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投诉协调解决机制,积极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对损害企业权益和营商环境的行为,督促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14.营造法治环境。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的财产处置规则,不轻易对涉嫌一般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杜绝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等现象的发生。

  15.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明晰权力界限,坚持等距离交往,做到不吃请、不收礼、不推诿、不失责。引导企业家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诉求,做到不请吃、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努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16.强化人才支撑和企业文化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精准化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对优秀的非公有制企业家在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实施“典型引领”工程,每三年表彰一批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集体和个人,努力营造全社会鼓励、支持、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浓厚氛围。

  17.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要不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18.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省、市、县三级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力量,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进一步强化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19.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健全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平时检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及统计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管理。对排名靠后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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