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
2018年3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成立并开始履行职责,原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总局撤销。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张茅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毕井泉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
历史车轮缓缓辗过
留下的是一串串深浅不齐的印记
当你翻阅厚重的商事登记历史
一张张鲜活生动的老照片
都在记载着历史的存续和演变
工商行政管理已成为历史
非公有制经济将再续辉煌
怀念岁月,弥足珍贵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诗和远方就在身边
带你走进历史的记忆
40年代
民国36年(1947年)6月,太行区工商管理局颁发的甲种营业证
民国35年(1946年)胶东区工商管理局商人登记证
商人登记证
1949年7月解放区工商行政管理营业执照(中医营业执照)
50年代
195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工商局登记证
1950年昆明市人民政府工商局摊贩业营业牌照
1952年成都市私营企业营业证
1953年甘肃省正宁县工商业营业证
1955年甘肃岷县手工业营业证
1955年北京市工商管理局私营企业登记证
60年代
1963年宜春个体工商业户登记证
1965年枣阳县工商业者正式营业证
1967年工商局颁发的集体营业执照
60年代的临时营业证
1969年9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被撤销,1970年7月1日,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部、粮食部、供销合作总社正式合并为商业部,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归商业部商管组负责。
70年代
1970年工商行政管理组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70年代的营业许可证
1972年营业许可证
1972年伊宁市工商企业营业证
1974年衡阳县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屠工证
1976年伊犁集体工商企业营业证
1977年工商企业营业证
1978年农村社(镇)队(街道)企业许可证
1978年9月25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属国务院,由国务院财贸小组代管(县级以上设立工商局,县以下设工商所)。
1979年集体工商企业营业证
1979年集体工商企业登记许可证
1979年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80年代
我是个体户
1980年中国颁发的第一个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
她,曾经被朋友看不起,如今身家千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981年甘肃省国营工商企业营业证
1981年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1982年8月,在机构改革中,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全体会议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名称改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8年浙江省首家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90年代
1991年广西柳州市工商企业营业执照
1991年广告经营许可证
1998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1998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变现行分级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1999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0年以后
2000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1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1〕13号),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升格为正部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2009年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2012年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014年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015年2月2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工商局颁发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营业执照】
2016年12月1日上午,甘肃省工商局在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工商所颁发了全省首批两证整合营业执照。兰州市个体工商户王凯拿到了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两证整合”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2017年10月31日,甘肃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上线运行,首批电子营业执照发放,甘肃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世华表示,甘肃省进入电子营业执照时代,甘肃省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2017年10月31日,兰州丰源图文设计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申领到了甘肃省首批电子营业执照
走进新时代
国务院机构改革
2018年3月
▲这些牌子即将消失
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即将启动。
根据方案,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