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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意见 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时间:2019-07-24 来源:甘肃经济信息网

  7月23日记者获悉,《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意见》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综合融资成本。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意见》提出,我省将建立以甘肃金控融资担保集团(简称“甘肃金控担保集团”)牵头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体系,甘肃金控担保集团与市州政府共同出资设立覆盖各市州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每个市州设立1家,出资额与出资比例由甘肃金控担保集团与市州政府商定。由甘肃金控担保集团与县区政府共同牵头,三年内整合各县区政府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省内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的融资担保服务,且服务收费符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费标准的,作为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补充,可以得到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服务。

  《意见》确定,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省级再担保机构应根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要求,使纳入再担保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

  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综合融资成本。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省级政府性融资再担保业务收费一般不高于担保业务收费。

  同时,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再担保的收费行为,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同时,鼓励各级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金,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提升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各级政府要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出资人职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营造良好信用环境。要维护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不得干预其日常经营决策,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风险防控。(甘肃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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