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明确,国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且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文化类企业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剔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后,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实施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包括各种津贴、补贴等在内的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实施意见》明确,国有资本实现保值增值,且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文化类企业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剔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后,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实施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包括各种津贴、补贴等在内的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12月26日至27日,省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