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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放宽外资准入限制 支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时间:2017-12-10 来源:来源:兰州日报

原标题:我省放宽对外资的准入限制 除国家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我省将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全面落实国家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政策措施,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外资开放,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

    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

    《通知》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境内外投资者以货币出资、股权并购、股权出资、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投资我省油气钻采、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有色金属、高端真空装备、新能源装备、电工电器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节能环保装备、农机装备、生物医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等领域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化升级传统产业。

    支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以特许经营方式依法依规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生态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和PPP项目。有序吸收外商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入国有资本投资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省政府鼓励社会投资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

    鼓励开展研发合作

    《通知》鼓励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联合申报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

    《通知》支持内外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合理使用未利用地,未利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50%执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依法约定的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鼓励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

    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所列产业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新引进投资15亿元以上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3000万元奖励

    《通知》明确,建立招商引资激励机制。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新引进投资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3000万元奖励;投资10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2000万元奖励;投资5亿元以上的投产开业项目,省政府给予企业1000万元奖励。对落户我省的跨国公司总部及新引进引领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省政府按贡献予以企业奖励。

文章来源: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 编辑: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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