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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时间:2015-09-02 来源:来源:甘肃民营经济网
  2015年2月初,阿里巴巴与国家工商总局的一场“对话”引起社会普遍关注,事件触发了假货问题大讨论。热闹争论背后,隐藏着一个重要命题:行政部门如何与企业互动?在规则制定和执行中,双方如何定位?监管的边界在哪里?这都需要更为清晰地回答。
  习近平总书记对政商关系有过专门论述:“官商之间淡如水,要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在近年的全国两会上,我们看到有不少代表委员就政商关系表达了见解,“建立正常的政商关系”已成为普遍共识。而随着反腐力度与深度的逐步深入、随着“依法治国”体系框架的进一步完善,重塑新型政商关系将再次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无论政府部门还是民营企业,需要面对的是:在未来政商互动中,是沉醉于既往模式,游走于风险与暴利之间,还是重新厘清政商边界?这并非一个轻松的选择。
  一
  诚然,有商人就有政商关系。说起典型政商关系,人们总会想到清末“红顶商人”胡雪岩。今天仍有不少企业家们对胡雪岩“出商入政、亦商亦政、左右逢源”念兹在兹,神往不已。左宗棠曾赞誉胡雪岩:“你是生逢其时,财色双收,官居二品,商界知名。”胡雪岩答曰:“我是天从人愿,赌博一生,看似风光无尽,实则如履薄冰。”而胡雪岩惨淡的结局正是这种常年“如履薄冰”的生动注解。
  著名社会学者、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费正清描述历史上的中国商人地位时说到,“在中国这部历史长剧的发展中,商人没有占据主要地位,它只是一个配角,也许有几句台词……”
  费正清的说法或有偏颇,却道出一个实情:长期以来所谓政商关系并不对等,都是以“政”为主,“商”依“政”之变而随时准备调整与适应。
  无独有偶,企业家冯仑在其《跨越历史的河流》中也对政商关系有过深刻表述,“这从来都是商业发展中的一大难题。政府手中掌握着国家公权力,在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干涉到企业的发展。小小的企业在政府面前绝对是弱势群体。”
  脆弱的关系必不能长久,人们期待打破这个怪圈。
  二
  任何一个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和组织都不可回避需要和政府发生各种形式的联系,但我们遗憾地看到,很多人甚至包括商人在内对“什么是政府”却没有足够的了解。
  洛克在《政府论》中指出:政府本质上是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作为公共权力行使者,政府的行为是强制的,依靠强制力来保证各项政策的实施。换言之,这也就是为什么说“政府再小也是政府,企业再大也是企业”。政商关系的本质决定了只有合作才有出路,任何政商对抗都并不明智,其结果只能是商的彻底毁灭。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商”需要对“政”百依百顺甚至可以被予取予求。
  事实上,政府行使公共权力是围绕其使命和职责展开的。其宗旨是维护公共利益、增进人民福利,这也是政府合法性的来源。只有找准了“政”的这条主线,“商”才能做出正确地判断和行为方式。
  有学者提出,转型期的中国国情决定了当下政府的运作与我们所期望的理想状态还有较大差距。所以企业不得不时常经受着政策的变化、权力的干涉以及政府部门之间政策、利益博弈带来的困扰。但是正如前述,当企业把握政府的公共服务的主旨,以系统机制对应系统机制,才能够达到长期的和谐共处。
  比如,著名房地产企业公司万科的创始人王石很早提出“不行贿”和用国有制造业企业的管理方法建立有效的系统和体制,建立经理人文化,培养经理人团队。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和专业有效的公司管理系统,才能稳健有效地与政府管理部门对接,获取长期发展的市场资源和政府资源。万科的例子只是表明,很难想象一个与政界绝缘的企业家能够保持超速成长。因此,如何处理政商关系,既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价值观问题。
  三
  有学者指出,理解政商关系要从人格化角度切入,但良好的政商关系则需要突破人格化的局限。
  前述万科所构建的体制正是这种尝试的标本之一。政府并非简单堆积的集合体,它有自己的控制体系,控制意志最终体现于官员的行为方式,并通过法律、规则及伦理等形式具体化。
  政商关系中之所以出现官商勾结、恶意干涉等权力滥用问题,它的根源在于,每个相关官员有自己独特的利益需求和行为偏好。因此,人格化的“政”必然会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形成对“商”的某种利益侵害,抑或与“商”同谋,对公众利益进行侵害。
  由于工作关系,记者接触过很多企业家。一个很大问题在于,不少企业家在相当程度上把官员等同于政府。大量事实表明,企业与企业家出现危机甚至崩溃,正是基于这样的错误认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王建均对人格化政商关系模式及其危害做出过深刻阐述。他认为,在中国传统的“人情”文化中,具有浓厚人格化特征的社会关系网无孔不入。因此,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中,企业要发展壮大,很难摆脱一定程度的人格化的政商关系。这种人格化的政商关系具有依附性、投机性和腐蚀性,比如建立在血缘、亲缘、学缘、友缘等基础上的政商关系。这种政商关系交易成本低,支持广泛持久,具有先天优势,有助于一些企业获取稀缺资源和垄断发展。
  在王建均看来,人格化政商关系更多是利益捆绑性关系。将如,企业生产经营的收益与管理部门官员的收益相挂钩,让官员也参与到企业的利益分享中,由此形成的一种利益同盟的政商关系。其形式有“干股”、“搭股”、“合伙开办企业”等。这种关系将企业家与地方官员之间不对等的依附关系变成了利益同盟和合作者的关系,以期为企业获得持久和稳定的政治上的庇护,争取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
  毋庸讳言,地方政府与企业形成的具有人格化的政商同盟关系曾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被认为是中国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制度因素。但是这种具有正效应的人格化的政商关系,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进程中,需要被非人格化的政商关系所取代的。
  四
  有人形容政商关系是一种平衡木游戏。万通集团董事长冯仑在《野蛮生长》中写道:白天,他们慷慨激扬,晚上,面对官商双轨的跑道他们需要思考。一边是现有轨道的牵制,一边是他们期待的康庄大道,但却荒草丛生,他们也常不知何去何从,在两种价值观的博弈中,他们边跑边思考,以致于他们自己都会发现自己有人格分裂的特征。
  财经作家苏小和在《中国企业家黑皮书》中说,中国的企业家能够混出来有名头的几率远远低于1/256。而这些幸运者的成就和他们的软肋同样真实得让人震惊。他们热爱市场,但又容易被市场之中无厘头的冷箭所伤;他们脱胎于制度,却要像神话中的珀尔修斯一样试图摆脱宙斯的阴影。
  苏小和所说的正是一种“双轨制”下企业家的纠结的“平衡木”状态。
  平衡木之术可以玩一时,却无法长久。过去的三十年里,有太多企业家因和政治走得过近或过远而导致失败。
  从步鑫生到牟其中再到黄光裕,我们看到了太多平衡术下的失败者。天平过于倒向政治是上述企业家失败的主因之一。同样,疏离政治也让一些企业家吃尽苦头。
  如果说,步鑫生、牟其中、黄光裕败于各种形式的“勾肩搭背”,那么也有不少企业家是倒在与政治的疏离陌生之上。
  仰融、顾雏军以及河北的孙大午,他们都是在企业做大的同时与地方政府关系渐行渐远甚至不断恶化而导致了企业与个人的重大危机。
  “要比政府还要了解政府,才能善于和政府打交道。在政府面前,我们始终扮演的是既聪明、又能干、更听话的角色。”曾有企业家这样透露其多年不败的玄妙之处——话语似乎透着精明,但究其本质,却是一种“危险的聪明”。
  五
  从企业角度而言,政府环境构成了其外在环境的重要部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及企业间的竞争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企业要面对两大环境,包括市场环境和非市场环境,企业必须针对市场环境和非市场环境做出相应的反应。因此,重塑新型政商关系必然是一道绕不开的命题。
  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曾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民营企业家建立新型的政商关系。他说,近年来有极少数的企业家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缺乏法治意识,没能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倡导“官商之间淡如水,要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这是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必须牢记的根本准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充分认识到,守法最安全,守法是对企业和企业家最有效的保护,也是最好的维权。要警钟长鸣,时刻敬畏法律这把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处理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上,自觉做到“不踩雷区、不触红线”,保持健康的政商关系。
  如何重塑新型政商关系?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重塑良性政商关系,既需要官员与商人有着高度的道德自觉,更需要为他们突破人格化关系设立一道制度的防火墙。
  新型政商关系不是全盘否定传统政商关系,而是要去除其中不健康的因素,最终建立一种边界清晰、权责分明、交往规范、监督有效、参与有序、激励有为、合作共荣的新型政商关系。
  王钦敏指出,建立新型政商关系,从根本上说,就是要从传统的“寻找关系、建立关系、维护关系、利用关系、发展关系”关系型政商行为模式,转型为“寻找制度、学习制度、利用制度、参与制度修订、监督制度执行”法治型政商行为模式。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庄聪生近日发表相关文章时也提出:守法是对企业家最有效的保护。他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持续加大,随着一些政府官员被查处,少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深陷其中,腐败官员落马常常带出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受查处也往往牵出一些腐败官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拥有大量社会资本和要素资源,一旦与权力相勾结,在官员腐败犯罪活动中推波助澜,容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扰乱经济秩序,败坏政商关系,不仅严重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形象,而且影响党风政风,侵蚀党的执政基础。
  因此在政商关系的处理上,要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光明磊落,走“前门”、干正事,不走歪门邪道。
  越来越多的共识正在达成: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要处理好政府、市场的关系。对于企业而言,法无禁止则行;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授权则止。一切都在法治思维框架下阳光操作。
  政商之间要相敬如宾而非勾肩搭背。构建“离不开,靠得住”的新型政商关系。
  回到本文之初,企业与监管部门的分歧虽非大事,但已成为一道分水岭:沉醉于既往的政商关系,通过其间灰色地带而获利的时代已经过去,无论政还是商,都需要面对法治思维下的新常态,用全新思维去建立新型的政商互动模式。
  旧的模式正在逐步消解与转化,新的关系体系正在搭建。可以断言,厘清政商边界的历史命题,将再一次深刻影响中国商业文明的进程。
 
 
 

文章来源:甘肃民营经济网 责任编辑: 编辑: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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