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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回应七大停车热点

时间:2017-03-21 来源:来源:西部商报

原标题:你还在为停车犯难吗?管理方这下一股脑全说清了

  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停车难西部商报记者 丁凯 摄

  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郭秀睿) 新颁布的《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停车场管理办公室就市民关注的七大停车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关键词:新办法

  问:出台新办法的初衷是什么?

  答:一方面,随着汽车时代的来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与日俱增,2012年发布的停车场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现停车场规划管理和停车场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现交由交警支队管理,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变更。

  关键词:停车难

  问:“停车难”和车辆乱停乱放是我市交通管理的一大难题,停车场规划建设是否属交警部门管辖?

  答:停车难已成为各大城市的通病。根据办法规定,停车场规划建设分别附属政府不同行政管理部门,其中停车场规划建设分别隶属规划局和建设局,而交警部门承担停车场管理职能,确保停车规范和秩序维护工作。

  关键词:人行道停车

  问:人行道上停车是否违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因此,人行道上是不允许停车的,但对于人行道上合法设置的停车泊位,是允许停车的。

  目前全市设有11处设置在人行道上由政府拍卖未到期的停车泊位,如南关十字的澳兰名门停车场,这些区域都是可以停车的。这些区域的标识是:设有停车指示牌和物价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

  关键词:临时停车

  问:面对车位少、车辆多的现状,市民临时停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怎样停才不算违法?

  答:市民办事临时停车,首先应该在附近规定的停车位内停放,包括人行道上施划的停车位、公共事业单位院内的停车位等。如果街道、人行道上未施划停车位的,不应该停放。确实有急事需要临时停车的,不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得离开车内,遇交警疏导劝离,应立即迅速驾车驶离。

  关键词:临街商户门前

  问:临街商户门前停车问题,办法有无明确规定?如需划设停车位,需要具备哪些手续?

  答:办法规定,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根据用地红线图,具备停放条件的,沿街产权单位(即土地使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可前往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申请备案登记,经现场核实后,将颁发停车场备案登记证书,即可划设停车泊位。我们呼吁符合条件的商户们前来登记申请。

  关键词:车行道停车泊位

  问:在车行道上规划的停车泊位是由哪个部门划定?

  答:城市道路范围内,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相关单位、市民意见,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目前已有50条道路路段划定泊位。凡是车行道上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均定性为公共停车泊位,针对的是不特定群众,不可能划分给任一商家占为己用。

  关键词:背街小巷停车

  问:背街小巷违法停车现象普遍,请问交警部门如何管理?

  答:背街小巷的道路一般较狭窄,建筑物间距离小,且住户较多,为保证基本的消防通道,对于最小距离小于4米、单向不足6米的巷子,将不予设置停车泊位。为了做好背街小巷的交通整治工作,交警部门将加大交通管理力度,对相关道路进行集中整治,使交通恢复畅通,方便市民出行。

文章来源: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 实习编辑:俞树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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