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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8吨或3轴以上大型货车不能进兰州城区

时间:2016-11-01 来源:来源:兰州晚报


  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为进一步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保障道路、桥梁设施安全。12月1日起,我市对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进行调整和规范,城区道路昼夜禁止8吨或3轴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通行,交通高峰时间全面禁止各类货运机动车通行。10月31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调整规范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此通告有效期5年,自,此前有关货运机动车限行的通告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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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道路昼夜禁止8吨或3轴以上大型货运机动车通行

  据了解,大型货运机动车对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尾气污染的影响是普通小客车的3-5倍。2013年9月,我市全面启动大型货运机动车限行工作,收到了预期成效,对于全市畅交通、治污染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各主要干道高峰交通流量均已接近或达到饱和状态,今后一段时期畅交通、治污染工作压力仍将不断攀高。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为进一步缓解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保障道路桥梁设施安全,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道路交通实际,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调整规范城区道路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的通告》,主要根据货运机动车的吨位情况和城区道路交通实际,分3个层次,对货运机动车限行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和调整:

  第一个层次,主要是针对8吨或3轴以上的大型货车,将限行区域扩大到市内4区所有城市道路,昼夜24小时禁止通行。

  通告规定:对于核载8吨以上(含)或3轴以上(含)的大型货运机动车,昼夜24小时禁止自桃树坪和高速公路兰州东、兰州(天水路)出口驶入市区,禁止在桃树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环路以北,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201省道(西沙大桥—南坡坪)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

  南绕城高速通车之前,准许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在每日0时—6时期间经由南环路(塑料厂三岔口—西柳沟)、南滨河西路(西柳沟—西沙大桥)以及北环路绕行,其他时间以及城区其他道路一律禁止通行。南绕城高速通车后,上述范围所有道路昼夜24小时禁止通行。

  第二个层次,主要是针对3吨至8吨的中型货车,将限行区域向西从原来的七里河大桥延伸到了深沟桥和深安大桥,并将限行时间从7时至23时扩大为7时至24时。

  通告规定:对于核载3吨以上(不含)8吨以下(不含)的货运机动车,每日7时—24时禁止在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东岗立交桥—范家坪)以北,深沟桥、深安大桥、深安路、桃林路(深安路—安宁西路)以东,安宁西路、安宁东路、北滨河中路(七里河黄河大桥—市二院)、靖远路、盐场路、雁滩黄河大桥、南滨河东路(雁滩黄河大桥—雁峡路)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南环路、深安大桥除外)。

  第三个层次,主要是针对0.75吨至3吨的小型货车,将限行时间从原来的每日7时—22时扩大到每日7时—23时,每日交通高峰禁止所有货车在限行区域道路通行。

  通告规定:对于核载0.75吨以上(不含)3吨以下(含)的货运机动车,每日7时—23时禁止在天水路以西,火车站西路、白银路、西津东路(萃英门—小西湖立交桥)以北,小西湖立交桥以东,南滨河路(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以南区域内道路通行(含上述道路、桥梁,小西湖立交桥、雁滩黄河大桥除外)。

  该区域内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30—9:00、11:00—12:30、17:00—19:30)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

  另外,通告专门要求市内货运、物流企业严格执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商品交易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及货运场站整合外迁的工作要求,抓紧时间,积极主动出城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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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小时智能监控和抓拍取证

  与此同时,为提高货运机动车限行管控效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托全市313处路口电子警察监控设施和RFID技术,已经成功研发并建成了货车限行视频卡口监管系统和电子通行证管理系统。对于违反上述限行规定以及不按电子通行证规定时间、线路行驶的货运机动车,将实施24小时智能监控和抓拍取证,依法查处。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牌、假牌、套牌、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号牌以及遮挡、污损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还将结合具体道路交通实际,在城区外围各大出入口设置一批固定式或可升降式限高架,通过物理手段实施对8吨以上(含)或3轴以上(含)的大型货运机动车的刚性管控。

  C

  五种特殊车辆不限行

  此外,在严格限行以缓解拥堵、减轻尾气污染、保障道路桥梁设施安全的同时,为最大限度保障经济建设和民生服务,公安交警部门推出了五项服务保障措施:

  一是对于拉运军用物资运输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邮政运输、医疗卫生、市政抢修、抢险救灾等应急保障车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是为防止发生电子警察监控误拍问题,要求上述车辆所有人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二是对于环卫、绿化等专门作业车辆,将原来的每日7时—24时禁止上路作业规定调整为只禁止其每日交通高峰期间(7时30分—9时、11时—12时30分、17时—19时30分)上路作业,同样需要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备案、申领电子通行证。

  三是对于拉运生产生活必需物资以及从事危化品、渣土运输的货运机动车,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必须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并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但是必须严格按通行证规定时间和指定线路行驶。

  四是对于向市内运送煤炭的车辆,须按市工信委相关规定统一车型、统一外观标识,提前到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电子通行证,但是,只准每日0时—6时期间严格按通行证规定路线行驶。

  五是考虑到南绕城高速2017年方能建成通车,为方便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在南绕城高速未建成通车之前,准许其每日0时—6时经由南环路西段(塑料厂三岔口以西)以及南滨河西路(西沙大桥以西)以及北环路绕行,但是其他时间以及城区其他道路严禁通行。南绕城高速通车之日起,取消上述临时过境通道,城区所有道路禁止8吨以上(含)或3轴以上(含)的大型货运机动车通行。

文章来源: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 编辑:杨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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