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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不“添堵” 兰州交警教您快速处理

时间:2016-09-08 来源:来源:兰州晨报

    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在这次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专项督查行动中,督查组发现,不少市民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相关知识还不熟悉,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专项督查行动指挥部现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知识向广大市民做以详解。

  一、哪些可以快速处理?

  兰州市范围内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自行移动、单纯财产损失30万元以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争议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兰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各服务站将直接受理。

  二、哪些不予受理?

  1.当事人逃逸的;2.无驾驶证(包括假证等);3.无号牌(包括套牌等);4.无检验合格标志;5.无交强险;6.饮酒;7.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8.碰撞建筑物或公共设施;9.事故单方受损;10.其他法定要求的交通事故案件。

  以上问题,快速处理中心不予受理,由事故发生地辖区交警大队受理。

  三、怎么操作?

  1.各方对事故成因及基本事实无争议,基本事实清楚,驾驶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用自带的照相或录像设备对事故现场固定后,立即撤离现场,或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也可以互留联系方式并交换驾驶证或行驶证,到就近的快速处理中心服务站办理赔偿事宜。

  2.双方对事故成因及基本事实有争议或争议较大的,驾驶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用自带的照相或录像设备对事故现场固定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迅速报警。

  3.事故发生后若车辆无法移动,在肇事现场的来车方向放置警示标志,立即将车内人员转移至较为安全的地点,并迅速报警。

  四、如何固定证据?

  1.从东西南北四个方向、距离稍远的位置将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照相或录像;

  2.对道路环境及路面标志标线进行照相或录像;

  3.对双方车辆碰撞部位及受损情况进行照相或录像;

  4.对肇事双方车辆的牌号、车型、行驶证,以及肇事驾驶人的驾驶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照相或录像。

  五、对于应撤未撤的事故如何处罚?

  执勤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应撤未撤的事故,对各方驾驶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同时,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一并进行罚款和记分处理。


文章来源: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 编辑: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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