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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巨额停车费的背后:部门暗中较劲争收费

时间:2016-07-29 来源:来源:工人日报

兰州停车新政推行4年管理权再遭“腰斩”

有关人士分析指出,理不顺的管理体制,争收费、轻建设是停车难、停车贵的“死穴”

  停车费问题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门话题。百姓频繁“吐槽”停车难、停车贵,屡屡追问巨额停车费究竟“去哪了”。但许多人或许并不知道,在频繁“吐槽”和屡屡追问毫无结果的背后,还暗藏着管理部门之间的“权力之争”。

  从今年7月开始,兰州市的停车场管理权重归交警。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曾由兰州市城管委(城管执法局)管辖的停车场管理办公室,要“编制带人”一次性全部移交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工人日报》记者日前详细梳理近年来兰州市停车制度改革的相关大事发现,此举并非一次简单的行政交接。

  管理权“斗法”殃及车主

  2012年7月,兰州市推行停车新政,一方面大幅提高停车费,由过去的每次2元增至4元,改为分时段、分地段收费,重点路段每小时6元,逾时每小时加收4元;另一方面,由城管执法局“统管”全市停车场,城管和交警也划分区域——道牙以下的马路停车点仍属交警管理,道牙以上的城区所有街边停车区域统归城管执法局管理。

  在此之前,兰州市区的停车场、停车位、泊车位的设立比较混乱,马路道牙以下由交警大队、中队设立;道牙以上由城管局、城管分局设立,也有街道、社区或沿街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城管执法局的“统管”,曾被形容为全市停车场“大整编”。

  2014年5月初,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发布公告称,凡从事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单位(个人),要携带相关材料登记备案,换发《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备案登记证》,原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甘肃省机动车辆停车场许可证》声明作废。有关人士指出,这是城管彻底“端走”交警“饭碗”。

  部门“斗法”,导致的结果就是车主遭殃。停车新政实行后,很快就有车主举报,停放在公共停车场的车辆,被交警部门贴了罚单。据统计,兰州市交警部门在2012年7月查处违章停车13984起,8月查处违章停车14527起。这意味着在新政的头两月,每天的违停罚单达到475起,可谓“罚单满天飞”。

  2015年6月,停放在兰州段家滩路昌隆物业公司公共停车场的车辆,屡被交警贴罚单。涉事的东岗交警大队负责人解释说,兰州市公共停车场的审批权在市交警支队和市城管执法局两家,城管执法局划定停车场必须要经过市交警支队的审批。

  此事经当地媒体曝光后,引发关于“部门争权,岂能殃及无辜车主”的质疑。

  停车场的“暴利空间”

  在逐步“收编”公共停车场后,兰州市城管执法局启动了“拍卖”程序。截至2014年底,经过4次拍卖,共有32处公共停车场、1165个停车泊位一年的经营权被拍卖,成交总价为3009万元。

  “每天的直接成本接近80元,这还不包括管理费、人工费和设施费。”在兰州东部服装品牌城门前的公共停车场,63个停车位的竞拍得价是175万元,曾被称为停车场“标王”。

  “溢价”拍卖的停车收费权,很快就演化为畸形暴涨的停车费。拍卖后的停车场,又被转包、分包,没有计时器,没有统一的票据,强行超收、预收停车费在街头屡见不鲜。在东方红广场、农民巷、西关十字等城区地带,许多车主停车不足半小时也被强行收去10元,由此引发的纠纷和投诉不断。

  随着停车费的暴涨,各类经营性停车场批量出现,一些停车场甚至侵占黄河河道、城市泄洪道、消防通道、人行道以及城市各处绿地。更令人不解的是,这些野蛮生长的停车场许多都持有合法的“批准文件”。

  停车费乱象引发社会舆论的普遍质疑。兰州市政协委员、兰州市城关区副区长付松华就曾在一份《提案》中写道:现如今,公共资源分配长期遭遇“暗箱化”操作,以“为公”名义收取的停车费,事实上最后大多流入了“私人”的口袋。

  她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对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钱款去向等问题进行公开,公开巨额停车费的详细收支情况。

  未来能否跳出“死穴”

  进入7月以来,随着兰州市的停车场管理权的整体移交,城市公共停车场究竟该谁管的问题,也再度进入舆论的视野。

  “从法律的角度讲,城管与交警,都有权管理城市停车场。”有关人士分析指出,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城市“道路”定义为,“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这是交警部门负责停车场管理的法律依据;但是随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又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这是城管执法局负责管理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出处。

  “法律并无矛盾,问题在于长期存在的‘管理就是收费’的惰政思维,导致了理不顺的管理体制、扯不清的权力纠葛,争收费、轻建设,造成了停车难、停车贵的‘死穴’。”有关人士分析指出,管理权重归交警,希望能带来良好开局。

  “真正的停车新政在于增加供给。”兰州财经大学教授雷兴长分析指出,地方政府应该将管理权、执法权归还交警,集中精力抓好城市停车设施的建设,缓解停车供给不足,通过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才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

   《工人日报》(2016年07月27日04版)  记者康劲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 编辑: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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