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省公安厅发布通告,敦促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之内接受处理。
省公安厅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经常关注机动车交通违法情况,可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自主查询,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凡2016年5月1日起查处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自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科学、合理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信息,在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将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通过媒体曝光、强制传唤、缉查布控等措施进行查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全民举报、社会监督”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长效奖励机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审核落实处罚后,依据有关规定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