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汽车快讯 > 正文

兰州市三部门:年底前“黄标车”全部淘汰

时间:2017-10-11 来源:来源:兰州晨报

兰州市三部门:年底前“黄标车”全部淘汰

或直接报废或“黄改绿”升级改造,否则严禁在市区通行

  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据(兰州晨报记者田玥 李辉)10月9日,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交通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全市黄标车按期淘汰的公告》,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规定,兰州市现存的界定为黄标车的机动车辆在2017年底前需全部予以淘汰,黄标车辆所有单位、所有人要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采取提前淘汰报废、 “黄改绿”升级改造等方式予以淘汰,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按上述两种方式对黄标车进行淘汰的,将严禁在市区通行。

  《公告》显示,我国现阶段“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按环保部《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黄标车基础界定年限为2000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小型汽油车;2001年10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2003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大型汽油车;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小型柴油车;2009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大型柴油车以及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黄标车”所有单位、所有人如对《公告》中的“黄标车”信息有异议,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市级环保部门提出复议,予以确认更正,逾期自负。

  黄标车淘汰方式

  1.提前淘汰报废

  凡提前1年以上淘汰报废的黄标车,符合《兰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兰政办发〔2015〕125号)财政补贴政策,且在2017年10月31日前将车辆交到汽车回收拆解公司的黄标车,可按照车型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2. “黄改绿”升级改造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改造条件的部分车况较好、使用价值较高的机动车,由车辆所有人自愿提出申请,按照技术条件要求,到全省指定企业通过加装污染物处理装置,改造升级为符合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环保部门报送公安部门解除黄标车信息,并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全省机动车“黄改绿”升级改造试点委托企业为兰州永晟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地址兰州市榆中县连搭乡寇家沟村,联系人张正红,联系电话18919075567、5662555)。

  3.强制注销

  凡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按以上两种方式对黄标车进行淘汰的,将严禁在市区通行。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将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予以公告作废,请车辆所有人尽快到兰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登记业务。

文章来源: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 编辑:施梅

点击排行榜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甘肃民营经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甘肃民营经济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名企风采
文化艺术
电商 / 旅游
视频播报
网站简介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民营经济网 © 版权所有
主管: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主办:甘肃省民营经济研究会
陇ICP备17005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