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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社部门集中解答养老保险八大热点问题

时间:2017-03-31 来源:来源:西部商报

 原标题:兰州市人社部门集中解答养老保险八大热点问题社保那些事不明白今天就好好看看

 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张文博) 3月30日是人社咨询热线“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兰州市及所辖三县五区的人社部门在各自辖区同步开展多场“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向市民统一解答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待遇标准、农民工是否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8大热点问题。另据了解,目前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45万人,享受待遇人数已达18万余人。

  热点1

  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参保?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范围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自愿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热点2

  缴费标准是多少缴到什么时候?

  答: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采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办法,鼓励选择高档次缴费。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和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五保户缴费特困群体,由县、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档次100元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由县、区政府为其代缴30元的养老保险费。

  热点3

  哪种缴费档次利于保障今后生活?

  答:按现政策标准及个人账户记账利率3%计算的《测算表》,便于参保人员自己对比算账,提出缴费建议:(1)按年缴费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补缴不享受缴费补贴,不按时缴费肯定吃亏,不划算;(2)选择100元等缴费档次以为享受政府补贴比例大,但这样领取养老金最少。政府缴费补贴只是一种激励补助措施,要想年老多领取养老金,生活质量好一些,减少对子女养老的依赖,还需要长缴费、多缴费;(3)缴费档次每年自主选择,可高可低,有能力的年份还是多缴为好。

  热点4

  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何时可享受

  答:参保人员符合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缴费年限、年满60周岁,从办理待遇审批手续的次月起即可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热点5

  养老金领取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现在是10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热点6

  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

  答:参保缴费人员户籍迁移,需跨省市县(区)统筹范围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在迁入地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热点7

  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是多少

  答:享受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并按中央和省级基础养老金之和,发放12个月丧葬补助金,现发放标准是1020元。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长寿人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以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终身。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含政府缴费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热点8

  农民工能否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答: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累计达到15年以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将原缴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后,可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缴费不满15年本人又不愿续缴的,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个人账户与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合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可以同时享受老农保、村干部、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原享受的低保、五保和优抚等待遇标准不变。

文章来源: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 实习编辑:俞树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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