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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严禁给医务人员定创收指标

时间:2016-08-30 来源:来源:西部商报

    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8月29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文件要求,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对每个新增试点城市按照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和试点城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其中按病种付费涵盖省上确定的各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病种。

  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要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省69个县133家县级公立医院,要细化改革措施,在人事薪酬、法人治理等体制机制领域有所创新。每个市州拟选择1个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中央财政对每个新增试点城市按照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所有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按照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要建立评价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积极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庆阳、白银、酒泉3个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推动实现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立院长培训认证、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推动三级公立医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2016年9月底前,各县级市和公立医院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庆阳、白银、酒泉3个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

  探索医药采购与医保医疗联动试点

  2016年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工作进度,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城镇居民正常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学生8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人均120元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推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全面落实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与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有效衔接的分级分类负责制。鼓励庆阳、白银、酒泉3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继续开展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探索医药采购与医保医疗联动试点工作,完善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鼓励庆阳、白银、酒泉3个试点城市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与总额预付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模式。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和试点城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其中按病种付费涵盖省上确定的各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病种。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

  医院应在患者取药前为其提供纸质处方

  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药品价格行为监管,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和垄断等违法行为。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工作,在确定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医药采购与医保支付联动工作机制,结合带量采购,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国家药品谈判结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实行电子处方的医院应当在患者取药前为其提供纸质处方,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首席记者 金奉乾)

文章来源: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 编辑: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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