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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命名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时间:2019-11-14 来源:北京日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为保健食品如何命名指明了方向。指南明确提出,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也不能替代药物。因此,按照新版指南的规定,保健食品要“一品一名”,便于消费者识别记忆。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其中,保健食品的商标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甚至连含谐音字、形似字等都不允许。比如,将保健食品标注保健功能为“缓解视疲劳”,商标为“好视力”,就将被明令禁止。

  如果将保健食品中的灵芝和丹参,合在一起简称为“灵丹”,就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新版指南规定,保健食品的通用名应以产品原料名称来命名。比如,“田七”应规范为“三七”。通用名以原料简称命名的,简称不能产生歧义、误导,比如灵芝、丹参就不宜简称为“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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