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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商贸流通企业促消费稳增长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2018-05-30 来源:甘肃民营经济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政策措施,有效增加商务主管部门促消费工作手段,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实施,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鼓励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对省内举办的各类具有特色且成效较好的促消费活动予以补助。

  (二)支持成长性商贸企业改造升级,鼓励大型商业体进行店面改造,优化营销购物环境。

  (三)引导消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推行和开展新型消费模式,对积极创新开拓消费新模式的企业给予奖励性补助。

  (四)鼓励重点商贸企业积极参与并实施商务部门开展的“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增加和提升商品服务供给,搭建中高端消费新平台。

  二、项目扶持原则和标准

  促消费稳增长项目资金按照以奖代补和事后补助的原则,通过项目评审确定的企业,扶持资金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的30%。

  三、项目申报企业资质条件

  (一)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提供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二)扶持成长性好、对当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的企业,重点评审附件1相关数据。

  (三)提供开展消费促进工作的详细方案,支出票据、媒体宣传材料、照片或影像材料等复印件。

  (四)重点审核消费促进工作中的发票、费用明细、相关合同复印件(收据无效)。

  (五)重点支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提供统计部门提供的限上企业证明。

  (六)对已享受过省商务厅上一年度项目支持的单位不再重复支持。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促消费稳增长项目申报企业向各市州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促消费稳增长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各市州商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2018年项目补助企业年度零售额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7月31日前组织完成项目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签署意见并随文报省商务厅。

  (二)项目审核确定。省厅市场运行调节处(会同相关部门)/(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及申报企业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厅务会审议。对审议通过的项目在甘肃商务网等媒介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根据商务资金使用方向、安排原则和资金额度确定资金安排意见。

  五、资金拨付及管理要求

  (一)各市州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要求,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渠道,及时将项目资金按进度要求拨付到实施单位。按照《甘肃省商务厅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甘商务财务发〔2016〕463号)文件要求,严格按程序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做好项目评估工作,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不得截留或挪用,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省商务厅对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拨付等加强跟踪监督,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绩效评价。

  (三)各市州商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受扶持企业计划完成数、受扶持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变化情况、促消费效果和影响力、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年底前报省商务厅。

  附件1:促消费稳增长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附件2:2018年项目补助企业年度零售额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18年度促消费稳增长项目绩效评价表

  项目申报联系人:李雯倩

  电话(传真):0931-8769451

  电子邮件:1067315029@qq.com

甘肃省民营经济研究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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