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明确,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取消前置性审核事项,规范权力边界,转变办理方式,减少事项设定,精简办税手续,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时间。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A、B级和M级的纳税人,领用不超过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即时办结。对设立市场主体信息实现一次采集、共同使用,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再要求报送与办理业务无关的办税信息,力争2019年底前,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在2018年的基础上再减少四分之一。
《措施》对国家允许和鼓励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尽可能地按照税收优惠种类提供个性化办税辅导,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配合科技主管部门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对自行开发的计算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给予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措施》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项目管家”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对应各级政府列示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指定专人和团队,提供点对点、一对一、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助力重点项目加快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