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维权投诉 > 正文

渭源一民警刑讯逼供致人骨折

时间:2016-10-21 来源:来源:兰州晨报

    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渭源一民警为获取更多口供,用绳子将戴了手铐的犯罪嫌疑人吊在门上致其骨折。10月19日记者获悉,日前,渭源县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的判决书:被告人张某某犯刑讯逼供罪,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取得谅解,减轻了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月15日晚10时许,张某某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梁某盗窃一案时,为了获取更多口供,被告人张某某和李某将梁某带至渭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办公室讯问。讯问时,张某某用绳子将扎了背铐的梁某吊在门上,让在门外的党某某、张某、王某拉绳子,张某某抱起梁某的腿后又放开,致使梁某右肱骨骨折。事发后,张某某等人当晚将梁某送往渭源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梁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某等人与被害人梁某达成赔偿协议,梁某对张某某等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在案件侦查中为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使用捆绑、吊审等非法手段逼供,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已取得谅解,减轻了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赵野)

文章来源: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 编辑:施梅

点击排行榜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甘肃民营经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甘肃民营经济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名企风采
文化艺术
电商 / 旅游
视频播报
网站简介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甘肃民营经济网 © 版权所有
主管: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主办:甘肃省民营经济研究会
陇ICP备170058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