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民营经济网讯 私自建房遮挡邻居采光,邻居起诉维护采光权获赔。12月15日记者获悉,日前临洮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房屋采光纠纷案件,被告张玉一次性补偿原告王丹因房屋采光、日照受影响的损失费2万元。
据了解,原告王丹(化名)与被告张玉(化名)系邻居,双方宅院中间有一条共同巷道,2015年8月被告张玉在自家宅院内修建4层楼房。因被告修建的房屋对原告宅院内房屋的采光、日照存在一定影响,双方因此发生矛盾。
该案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下,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并进行庭前调解。12月上旬,经法院协调,双方达成前述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