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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改商”监管难在哪?

时间:2016-08-22 来源:来源:甘肃日报

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资料图片)

  记者关注

  今年7月1日,《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业主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含开网店),不得将住宅出租用于经营性活动(含开网店)。日前,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目前兰州存在着大量利用“住改商”房屋经营的公司。新政之下,开在住宅楼的公司和商户该何去何从,小区居民能否不再深受其扰……

  住宅小区商户逐年增多

  2014年,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放宽登记条件,住宅也可以作为经营场所。为了节省创业成本,一些创业者纷纷在居民楼内租房开公司,但扰民、占用小区公共资源等问题也随之而来。

  “刚入住那会,也就有几家婚纱摄影店、美容店,倒也不扰民,可是随着商家逐渐增多,现在整栋楼里私房菜、培训班、蛋糕店、花店、装修公司、婚纱店、写真馆……干什么的都有。”家住兰州市张掖路东丽大厦的住户汪晴(化名)告诉记者,当时选择东丽小区主要是孩子上学方便,生活也比较便利。然而,近几年,汪晴和家人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有着无尽的烦恼。汪晴说,每天下班回家,高峰时间挤电梯就让人头疼不已,经常是需要等十几分钟才能坐上电梯,有时候遇到一些公司搬物品,就只能爬楼梯了……私房菜飘出呛鼻的油烟味,有时候醉酒客人大半夜吵闹声不断……住在这里一点也不省心。

  家住兰州市雁滩一小区的住户刘海波告诉记者,一年前自己家楼上突然开起了培训学校,一到周末,楼下停满了接送孩子的车辆,业主进出小区都成了问题。“最闹心的是孩子们上舞蹈课的时候,那个咚咚咚的声音着实让人烦躁,再加上孩子们追逐打闹、来回跑动,一到周末就恨不得全家早早躲出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住宅改作商用,需要在遵守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获得邻里认可。住宅楼里办公司必须要有社区提供的不扰民证明,才能颁发营业执照。

  有不少业主表示,住宅楼里商户一天天多了起来,但从来没有人找自己征求过意见。“不论是社区工作人员,还是开公司的人,都没有来问过我们是否同意……”刘海波说。

  新政出台有人欢喜有人忧

  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业主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含开网店),不得将住宅出租用于经营性活动(含开网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前述两种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经营活动颁发营业执照。

  新政一出,有人欢喜有人忧。不少业主表示,“住改商”不再审批,对于住户来说是一件好事。“公司不能开在住宅区里,这下让居民不再为安全担忧,不再担心高峰期挤不上电梯,也不用担心回到小区没地方停车……”业主周建元对新政充满了期待。

  也有部分业主提出,随着新政出台,以前在住宅楼里登记注册的公司是不是也应该搬离小区,还小区住户一个安静、安全的居住环境。

  但新政也给准备创业的年轻人一个不小的打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在住宅楼里开公司的企业,主要是为了节约成本。

  “写字楼的租金太高了,再加上水电费、管理费等,一年下来,租用写字楼的费用是租民房的三四倍,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之前所有工作都已准备就绪,现在因为公司办公地址的问题,我们无法登记注册,太郁闷了。”准备自己创业的“90后”李红伟告诉记者,目前正在重新寻找办公地点,但时间和资金都是问题。李红伟表示,一些公司开在住宅小区根本不会扰民,对这类企业是不是可以考虑放宽制度……

  也有创业者认为,一旦不允许“住改商”,商家难以在小区内继续经营、大量迁入写字楼,兰州的写字楼租赁价格势必会水涨船高。

  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新政出台后,工商部门已拒办了一批正在办理“住改商”的企业。兰州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副局长李文辉告诉记者,高新分局辖区有5300余家企业,其中有近三分之一的企业将办公场所设在住宅区。7月1日《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后,工商局不再为这些开在住宅区的公司颁发营业执照,7月以来辖区新注册的公司减少了30%左右,变更公司住所业务也有所减少。

  “住改商”成了城市管理新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7月1日起公司不得开在住宅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这类公司颁发营业执照。而对于之前已经在住宅小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该何去何从,目前却尚无定论。许多居民虽然反对“住改商”,但为此真正诉诸法律的并不多,更多的人们寄希望于物业和政府各部门的监管。

  一些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商家住户在一栋楼里,势必会有安全、消防等隐患以及环境、噪音污染等问题,面对住户投诉,物业公司也只能是协调沟通,根本起不到约束作用。兰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处长袁立铭告诉记者,“住改商”投诉主要集中在培训班、棋牌室、私房菜等行业,如果开在住宅楼里的私房菜馆,使用灌装液化气,我们要求物业公司坚决禁止开办。

  “对于商户扰民,物业企业和物业管理部门没有强制执法手段。对于噪音扰民、私房菜油烟等问题,目前按照不同类型归属不同部门进行监管处置。”袁立铭说。

  李文辉告诉记者,商户开在住宅小区,他们接到举报、投诉,前去调查、核实时,常常是无法进入商户,监管起来存在困难。

  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住改商”成了城市管理的新问题。有专家呼吁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对“住改商”的监管。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职能部门共同发力,促使各职能部门相互衔接,合力监管。

文章来源: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 实习编辑:杨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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